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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浅论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现有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及这种体制给交通业的发展带来的不便,并总结我国一些交通体制改革的内容,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交通体制改革管理模式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和城市最多的国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交通建设也越来越繁华,相应的交通系统也存在越来越多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轿车大规模进入家庭后,中国城市交通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许多城市所面临的难题之一[1]。然而,通过不断的实践证明,已经认识到要改变现有的交通问题,决不能把注意力集中于改善交通“硬件”—如道路、立交桥、交通附属设施及其用地等,而应同时给予交通“软件”—交通规划、交通需求管理、交通管理、交通决策及其机制等给以足够重视,只有“软硬”兼施,才有可能找到解决城市交通难题的途径。

1.中心城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中心城市不断推进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部分中心城市还初步建立了“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或“一城一交”的综合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交通管理部门交叉和职责关系不顺的问题,交通行政管理的职能转变迈出了重要步伐,交通运输的整体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三种管理模式[2]。

模式一:传统的多部门交叉管理模式,由交通、城建、市政、城管、公安等部门对交通运输实施“多部门交叉”管理,如南京、昆明、福州、南宁、杭州等,共有18个城市。模式二: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管理模式,由交通部门对公路和水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和市域范围内的道路客运进行统一管理,如沈阳、哈尔滨、乌鲁木齐、西宁等,共有8个城市。

模式三。“一城一交”综合管理模式,即由交通部门对交通运输规划、道路(城市道路和公路)和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及市域内的铁路、民航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协调等进行统一管理,如北京、广州、重庆、成都、深圳、武汉等,共有10个城市。

2.我国现行交通体制的弊端

2.1现有交通执法体制需要改进问题

现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中,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区域性“块”与各执法门类垂向的“条”相对独立,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各行其是,自我封闭,存在着条块分割现象:一是条与条分隔,“依法”直属设立于各级交通行政部门下的各执法机构,相互间缺乏有效协调;二是条

于块分割,尽管是在同一交通系统内,但多数执法门类都“依法”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上下对应的“条”式机构,结果是客观上强化了各执法门类的“条”,加固了多头分散执法体制;三是“块”与“块”分割,在全国,交通行政法被各块“依法”分割而不统一,以及存在地方法规超前于交通部规章的局面。这些情况是中央政府的政策能量与效力逐层耗散造成的。在现行的体制当中,每一层级都有其产生正熵的机制,这就造成中央权威和中央政策能量逐层递减。在这一过程,管理熵会逐渐增加,管理效率会递减。执法体制的膨胀、老化,必然会使体制内部结构性磨擦系数加大,从而产生内耗、能量衰退,反应能力减弱[3]。

2.2我国现行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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