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6〕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障城市房屋安全使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执行《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条例》第二条中所称的"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已建成但空置的房屋。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白蚁防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白蚁蚁情的调查监控和白蚁防治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三)负责白蚁防治单位和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推广白蚁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五)对违反白蚁防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
(六)实施其他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白蚁防治工作,并对各县(市)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施工时。
(二)非住宅房屋在进行装修时。
(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在修缮、保护时。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其他情形。
四、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提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正立面图等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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