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绿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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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
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7日
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把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和综合竞争优势,为将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职能,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改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
坚持协同创新。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机制,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有机融合,在资源配置、任务落实等方面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科技成果产出、熟化、转化及体制机制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局发展。
(三)工作目标。围绕产业转型和产业创新需求,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协同创新中心,以企业为主的创新需求征集、管理、对接机制和工作流程基本建立,以东北科技大市场为骨干的市场化、专业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到2020年,创建15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推动5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各类孵化机构在孵企业数量超过50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300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依托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互联互通,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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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
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集与开发。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渠道。鼓励各类机构围绕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资源数据挖掘利用,形成一批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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