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小结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管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当前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还存在权力职责不清、风险点查找不实、防控制度执行不力、监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工作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
着力解决权力梳理“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一要编制权力清单。在深化规范化法院系统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由法制部门对清理后的权力进行确认和规范,部门权力事项一经公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增设、变更和中止。二要拟制职权目录。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权力依据、权力行使的范围、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除外条款,细化权力行使条件、司法处罚幅度、种类和时限要求等,实行权力台账管理。三要绘制权力流程。按照权责明晰、易于操作、便于监督、提升效能的原则,对所有权力实施流程再造,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关节点的流程控制和监管责任,确保权力行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未完,全文共1896字,当前显示5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