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台账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建设“平安校园”,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保卫干部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校园保安(责任校警),在校园内行使治安管理权,防范、处臵侵犯师生的违法犯罪;组织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开展校园内防火、防盗、防安全和防灾害事故工作,查找校园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3、学校把安全法制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建立针对消防、拥挤踩踏、地震、建筑垮塌等不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臵预案,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4、学校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教职工和家长志愿者护校队制度;建立健全健全校园门卫制度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交通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档案台账制度。
5、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校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委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8、学校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校舍、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的安全可靠。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报上级支持解决。
10、学校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本校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科局、公安派出所、当地政府,严禁隐瞒事故。
校长安全管理责任制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具体责任。
3、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校园全面安全管理活动,并负责批准实施必要的经费预算。
4、负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全校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学校无法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5、制定学校意外事故紧急救援应急预案,负责校园事故的组织抢救、调查分析,落实整改以及处理与报告等项工作。
6、参加上级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相关精神,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7、负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改善和保护校园环境,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保护,创设安全、稳定、和谐、文明、守纪、向上的育人环境。
8、负责与校园安全有关的其他事宜。
学校门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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