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台账制度
总代理商、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
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食品供货商(人)住所
(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四、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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