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六项检察改革为指针,为扒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全面健康发展,保证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考核评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根据高检院、省院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内容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审查认定事实准确率达100%得20分。被发现认定事实或法院改变事实正确的,每一件扣2分。出现一件错案,经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确认的不得分。因工作不负责任,办错案造成不良影响或徇私枉法构成纪律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取消主诉检察官资格,并追究主诉检察官相关责任。主诉检察官正确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错案的不扣分。主诉检察官意见错误,被检察委员会纠正的,每一件扣1分。主诉检察官错误意见被执行的扣2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定性准确率达90%的得20分。每被发现定性错误或被法院改变定性正确的,每一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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