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建筑施工经营风险研讨会领导讲话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法律风险控制讲座情况汇报

时间:2009年8月5日星期三

地点:金华市晟元集团公司大楼12楼会议室承办人:金华市建筑业协会

主要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法律风险控制主讲人:浙江省建筑业知名律师、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赵全强律师

电话:13758134571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简要介绍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背景及法律依据;第

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行为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第

三、承包人的行为及其性质,也就是说承包人出了事,是否要施工企业来埋单;

第四、在内部承包过程中产生了纠纷,承包人不管了或跑了,施工企业怎么办

一个概念要清楚:内部承包人包括:企业在册的项目经理,还有一种就是实际施工人,与企业没有职务关系。

首先讲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背景及法律依据主要的依据有三个:

1、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有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在这个条例中,要求企业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2、1987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规定》,第二点规定:“施工企业内部可以根据承包工程的不

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调动基层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可组织混合工种的小分队对或专业承包队,按单位工程进行承包,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也可以由现行的施工队进行集体承包,自负盈亏。不论采取哪种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对项目经理进行了定义,规定项目经理是从企业法人的委托,与本企业法人签订承包合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实际上就是企业在项目上的代表。目前,这二个文件都已经废止了,但是新的项目负责人制度又还没有建立起来,同时,近些年来,由于内部经营承包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因此企业在这种模式下经营就必须重视有关的风险防范。目前,企业从减少风险的角度出发,应该尽量减少这种模式,但是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规模越大,这种模式的经营就占比越大,有些大公司产值一百个亿的,可能80—90%都是内部承包经营模式操作的。对这个现状,管理层也非常清楚,总体的思路就是:让市场去决定。只要不出问题,一般是不会来查的。

第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行为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问题,讲一个案例:内容是一个企业的在册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要求项目经理自负盈亏。工商部门认定:„应按有关规定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但在xx年—xx后之间,项目经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违反了相关规定,自负盈亏超出了项目经理职责,构成无照经营。

从此案例看出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不能注明要求项目经理自

负盈亏,也就是说最终还是要企业来负责。对此案例,浙江省建设厅也没有答复。

施工需要资质,企业有资质,实际施工人没有,所以就产生挂靠。内部承包制发展到现在,我们很多企业都不敢做了,就是因为问题太多。现在大部分人都认为,为了几个点的管理费,而要承担无限的风险,不值。内部承包制实际上完全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所以如果要做,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是选好人,这是最重要的,人选好是基础,人选不好,就很难控制;二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

怎么来进行控制。

一、企业工程款的控制。比如。实际承包人去甲方提取了工程款后走人。

1、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的责任

2、对这种情况如何控制。目前,法院的认定,如果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账号,账号


(未完,全文共4494字,当前显示14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