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员及纪检监察员职责
纪检监察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⑴监督促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⑵协助党组和领导加强整顿党风和行风建设,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⑶检查处理监察监督对象违反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划的行为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惩治腐败分子。
⑷宣传教育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戒除官僚主义,廉洁高效地工作;
⑸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忠实、有效履行其职责。
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与工作原则
⒈工作职责
⑴受理信访举报;
⑵协助行党组和领导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⑶金融执法监察;⑷案件检查;⑸宣传教育;⑹调查研究。
⒉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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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实事求是原则;
⑵依法独立行使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原则;⑶依法监督原则;
⑷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⑸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原则;⑹保障党员和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原则;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⑻公开性原则;
⑼依靠党员和群众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三、信访举报工作任务、职责及工作程序
⒈认真受理。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人员,当接到信访举报的信件、电话、来人举报时,首先要详细记录,做好登记。特别是来人举报要做好工作,尽量要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如无理取闹,则要临行批评教育。
⒉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纪政纪信息和各类违纪案件线索。
⒊承办案件。凡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查办并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及时组织查处,并按时按质上报结果。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与方法:⑴及时开拆;⑵仔细阅读;⑶认真登记;⑷呈报与阅批。
四、案件检查程序㈠案件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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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登记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来件的来源、基本内容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⑴来文机关(单位)或姓名(个人);⑵收文时间;⑶编号;⑷份数;⑸来文反映问题的性质;⑹来文的标题;⑺受理批办、交办的材料是否要处理结果。
⒉分析
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材料,应认真审阅和分析问题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看反映问题是否有根有据,是否有时间、有地点、有发生条件,是否合乎逻辑和情理;还要看反映的问题属什么性质,情节是否严重等。
⒊初步核实的任务、要求和方法
初步核实,是指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经分析后,按照案件检查受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派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⒋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和初步核实的实施等。
⑴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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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逐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
⑶制定初步核实方案。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应针对所要核查的主要问题线索等情况和涉及的法规及纪律规定,组织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⑷初步核实的实施。初步核实的实施,是指初查人员通过采取规定的手段和方法,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活动。
⑸初步核实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初步核实结果,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㈡立案工作程序
⒈审核材料和初查线索
审核材料是指审核立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程序。⒉填写立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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