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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食品卫生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三方面合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至关重要。因此,在食品卫生监督模式上,应尽可能调动和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的积极性,自觉争取达到食品卫生良好水平。《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是在总结国内外食品卫生监督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总体目标

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鼓励企业自律,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卫生信誉度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提高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

二、原则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并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全程监督的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誉度级别及监督的频率,两者相互制约,密不可分。不能只重视卫生许可审查,忽略经常性卫生监督,反之亦然。两者缺一,都不能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誉度分级。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的原则。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还是经常性卫生监督,均应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设10分、5分、2分三个档次,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据此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所采取的类别和频率。

(三)动态监督的原则。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除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需吊销卫生许可证外,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应采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如果生产经营者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保持其等级;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的单位也可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提高其等级。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状况的知情权。各地卫生部门应以各种方法提供这方面的资料,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推动和加强食品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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