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特制如下规定:
1、食品采购与验收
(1)学校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国家规定进行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质量。
(2)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㈡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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