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荐]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规定
一、巡查的范围和重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企业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前店后厂”式企业。
巡查的重点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前店后厂式企业以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地区巡查。
二、巡查的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内容包括: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标准;
2、原材料进厂入库检查验收;
3、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4、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关键生产工序的控制;
5、食品添加剂及毒性物质使用控制;
6、用水的卫生;
7、预包装食品标签使用;
8、食品包装材料;
9、食品加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
10、计量器具校准与检测;
11、各种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12、生产环境卫生;
13、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4、废弃物的控制。
三、巡查人员的要求:
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当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
2、巡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务公开、十不准”和“八严谨”的规定,严格遵守质量技术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3、巡查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熟悉haccp体系。
4、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巡查周期和巡查内容巡查到位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
5、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保密,不得事先向生产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及相关信息;巡查人员必须对属于企业秘密的生产工艺和配方保密。
四、巡查工作程序:
1、查阅被巡查企业质量档案,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人员、产品、标准、计量设备、特种设备、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等。
提出检查提纲,准备巡查记录表格和执法文书。对需抽样检查的产品事先了解抽样的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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