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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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就食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建立和履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现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义务,但是很多食品经营者尚不清楚自己的法定义务,或者明知自己的法定义务依然制假售假和销售过期食品。目前,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中仍存在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部分食品经营者生产经营设施简陋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相关标准,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等。
(二)原因分析
1、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2、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导致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3、部分食品经营户特别是农村从事食品经营的食杂店,由于资金有限、经营规模不大、经营设备简单,难以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食品流通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对这一部分经营者即不能简单予以取缔,又难以规范,形成监管薄弱环节,存在无证照经营现象;
4、部分食品经营者缺乏对购进食品查验方面的知识,验收食品时未严格检查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食品相关合格文件,未能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
5、由于我县交通发达,食品经营者进货供货的渠道复杂,索证索票不全和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且食品质量鱼目混杂;
6、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低,消费常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规定,设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实
2施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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