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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p2p平台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据媒体报道,从2014年5月份开始,贷帮网事关500名投资者的1280万投资款未能如约本息偿还,在努力进行了半年追偿、沟通、法务等工作之后,贷帮网ceo尹飞对投资人做出了“不兜底”的表态,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界引爆惊雷。在2014年10月红岭也发生逾期事件,最后以红岭承诺垫付到期的债权一亿元告终。

根据政府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p2p平台不得提供担保、搞资金池,但p2p模式引入中国后各平台分别以第三方机构担保、保险、保证金或债权收购等各种方式承诺债权到期后进行刚性兑付,也有少数平台认为平台属于中介性质表示不会对逾期债权进行刚性兑付,那么对于这些不承诺刚性兑付的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哪些。本文试图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一、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可见一旦出现借款人逾期,出借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追究借款人相关的违约责任。

p2p平台作为居间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见p2p平台作为居间人承担的是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居间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具体需根据其是否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否损害委托人利益等具体情形承担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及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责任。

二、p2p平台的如实告知义务

由于投资人分布在天南海北,投资人对借款方的信息并不是很了解,投资人更多的是依靠p2p提供的相关信息并信任平台的风控能力决定进行投资,所以平台有义务将自己获取的借款方的信息如实告诉投资人。

那么平台是不是只要把自己掌握的信息告诉投资人就算尽到了如实告知义务呢。拉拉财富认为除了自己掌握的信息外,p2p平台还需要对借款方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主动调查并建立相关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等措施降低交易的风险,换言之p2p平台如实告知义务除了主动告知自己掌握的信息外还需要承担主动的调查及风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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