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准确、及时、快捷办理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接待群众了来访制度》,请各地信访部门参照执行。
一、接待人员要在指定场所接待来访群众。
二、对群众集体来访,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推选不过5人代表反映问题。
三、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了解来访人的有关情况,认真写《来访登记表》。
四、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要求,属咨询事项且政策界
明确的,当场答复来访人,并宣传政策,耐心说服,以理服人,劝其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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