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建设和谐文明新农村的实践与探索
一、实践与探索
(一)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民群众在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中既是受益主体又是建设主体,主体明确是搞好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我们在实施扶贫新村建设中,改变过去由政府指定为群众主动竞争,由干部决定为群众民主决策,由干部管理为群众自已管理,让农民参与决策、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农民的主人翁地位,激发了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仪陇县在实践中探索的“新村确定民争、建设项目民决、村务活动民理、和谐农家民选、贫困农户民评、发展协会民办、环境卫生民护、后续工程民管”等新做法和南部县在库区扶贫中探索的“自建、自管、自营、自治、自强”的“五自”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扶贫开发理念,解决了过去扶贫开发中群众被动参与、存在“等、靠、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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