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初探
建立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改进公安机关作风,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笔者就建立长效机制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两年的“三项教育”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队伍建设三年奋斗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为充分发挥职能,完成任务,实现目标,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队伍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在队伍建设和警务执法活动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个长时间动态平衡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等级管理、竞争上岗、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退、目标管理、立功创模等在内的动力机制;全面规范公安机关和民警行为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将公安机关和民警行为置于多层次、全方位监督之下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公安机关提供的组织、思想、素质和物质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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