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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重复信访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重复信访是指信访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结论或处罚,或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和犯罪嫌疑,以及为维护自身利益或权益,多次重复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要求解决相关问题的诉求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涉法上访案件越来越多,重复信访案件大量增加,成为社会不和谐、不协调、不稳定的一大因素。解决重复信访问题既是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重复信访案件诉求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重复信访案件诉求的主要内容

“大接访”中,全市共接待上访群众495人次,接访案件437起,其中重复上访224起,占51.25%。

诉求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结论或处罚不服而申诉的24起。其中,对伤情鉴定不服的3起,死因鉴定不服的8起,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3起,对治安处罚不服的2起,对行政拘留不服的4起,其他4起。二是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问题。其中,反映公安民警循私舞弊1起,反映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3起,反映民警执法粗暴4起,反映民警执法不公19起,档案、证据材料缺失导致无法结案5起。三是举报违法犯罪11起,要求破案67起,要求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起四是要求办理户口、证照12起五是要求退还保证金6起,要求赔偿损失11起,要求退还扣押财物5起、要求还债2起六是不属公安机关管辖10起。上述信访案件中有的包含了1件案件多个诉求内容。

(二)重复信访案件的特点

从XX重复信访案件看主要存在“三多”、“三难”、“一长”的特点。

“三多”。一是涉及部门多。就公安机关而言,在“大接访”中上访人员反映问题涉及部门有派出所、刑侦、户籍、交警、治安、经侦、禁毒、政工、纪检等10多个警种和部门。其中派出所104件,刑侦60件,交警16件,户政8件,治安16件,经侦15件,禁毒3件,纪检4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10起。二是越级上访增多。在重复访中有90人越级上访,占重复信访量的40.17%,其中去北京上访4人,到省城上访5人,到市局上访81人。三是重复访的次数多。重复访次数少的也有3-4次,多的达近百次。

“三难”。一是沟通难。信访人因重复上访次数多,上访问题多年得不到很好解决,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降低,对办案民警有怨气,很难沟通思想,公安机关提出的解决办法很难得到认同。二是办案难。特别是有些要求破案的信访问题,由于发案时间久远,有的已经失去破案时机,有的案卷几经转手材料缺失,甚至一些当事人都已经不在人世,给继续调查增加了难度。三是停访息诉难。重复信访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群众往往就同一问题反复上访,而同一问题在不同时段的政策法规又不一样。有的信访人要求过高,超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公安机关不能违法办理,因而信访要求不能得到满足,难以停访息诉。

“一长”。就是上访的持续时间长。在“大接访”中接待群众反映问题时间最长的有54年要求平反的案件;持续或断续上访时间长的达到20多年,其中上访持续时间15年以上的6起,10至15年的15起,5至10年的25起,1至2年的142起,1年以下的15起。

二、产生重复信访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历史原因

一是权力思想作祟。一些领导把党和人民给的“官帽”看成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以权代法,官本位的思想严重,在出台政策和处理问题时,违背群众意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积淀下来许多问题。对行政、司法中出现的错误拒不纠正,成为涉法上访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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