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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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风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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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好用活财政扶贫资金,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20余年的不断开拓和创新,扶贫开发工作从过去的救济式扶贫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扶贫开发翻开了新的一页,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多数农民走上了小康之路,但是扶贫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影响了扶贫开发工作的进展。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界定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资金来源分中央安排、省级配套、市(州)县级配套。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贫困乡(镇)、村以及省政府确定的老区乡(镇)、少数民族地区。以贫困乡(镇)、村、贫困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的对象。
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碳”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扶贫”“看的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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