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物资采购计划
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
1、目的。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核库、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程序和各部门管理职责,保证生产物资采购顺利进行,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川投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除办公用品、主要原料、包装物品外的全部生产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采购管理。
3、职责:
3.1各物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或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提出采购申请;
3.2生产环安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单》中设备(包含设备备品备件及修理用材料)核定控制管理;技术部负责化验试验药品核定控制管理。
3.3仓储物流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单》的核查库存数量和库存耗材物资预警管理;当库存量低于附表要求时,负责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提出采购申请,交技术部、生产环安部或生产厂核定。
3.4供应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单》中物资的询价采购管理;
3.5招标办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单》中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采购管理;关于大宗物资的解释由招标办和供应部另行文规定。
3.6审计机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当月物资采购进行调研和价格审查,如发现价格等背离较大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4、工作程序4.1.申购4.1.1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预测需要或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尽可能将相近物资归类到一起填写,方便核定和采购;
4.1.2《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如实填写,须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需要数量、使用单位及用途,要求使用时间;对不清楚或不知道规格型号的,可询问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原则上《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上不得留空。
4.1.3各使用部门按生产用物资、消防劳动保护物品、化验试验药品三类分别填写申请单,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有效;生产厂必须由厂级领导签字认可;每月底前将下月《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按分类报送生产环安部或技术部审定。
4.1.4各使用单位不可因《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上物品未按期采购回而重新填报采购计划,只能据《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向相关部门提出,造成物资积压则以重复采购处罚;
4.1.5使用部门在填写《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时须考虑采购周期,尽量避免提急件采购;原则上常见、在攀枝花易购买、在攀枝花可加工的物资提前5-7天报计划,设备或设备部件或特殊要求加工件,须提前20天报计划,炭砖、电极糊等物品提前60天报计划;
4.1.6各部门特别是生产厂在审核计划时要有预见地统筹安排全厂物资采购计划,全厂日常耗材如包装胶管、圆木棒、吹氧管等,避免使用各使用部门各自为阵小批量提出。
4.2《物资采购计划申请单》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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