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犯罪特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共初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16人,其中立案查处3件6人。主要特点是:
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或村主任。6人中村支部书记2人,村主任3人,这两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3%;村文书1人。二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人,占67%;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共计有4人,占67%左右。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
2、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去年查处的XX镇杨xx贪污案涉案总金额高达15万余元。对集体和村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对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3、从案件性质看,贪污案件占绝对比重。3起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性质全部属于贪污案件。总的看,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主要以“侵财”型为主,这是由其特定职务与现实环境以及犯罪主观心理因素所决定的。
4、从犯罪发生地看,辐射较广。在查处的3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我县的3个乡镇。既有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农村,也有经济困难的偏远山区。
5、作案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是虚报、多报、重报支出进行贪污。主要表现在村干部利用经办有关业务或公益活动之机挖空心思,虚开发票或者虚挂往来帐从中贪污。如我县XX镇农利村原主任助理杨xx采用虚开发票、自制白条等手段虚报支出贪污15万余元。
二是收入不入帐或多收少入帐。这是当前农村中贪污挪用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一作案手段表现在一些农村干部在收取村民公粮、水电费、提留款、计划生育经费,以及村级企业上交的承包费、土地开发征用费、有关部门的补助款项以及在变卖出售集体财产的过程中,将收人不入帐或少入帐而予以侵吞占为己有,如下长镇益加村原村支书缪xx等人将村民超生的计划生育款截留私分。
三是相互勾结,合伙私分。如双河镇伏头村原村委主任张xx等村干部合伙侵吞本村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12600元,XX镇农利村杨xx与原村支书余xx合伙私分宜长路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等。这类案件是典型的“群蛀一窝黑”型,干群矛盾较尖锐,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一旦查处往往是“一锅端”。
四是截留农户救济救灾款物和各种指标、补助款进行贪污、挪用。
五是在土地开发征用、审批村民建房用地以及建村两委办公室、公路等村级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二、犯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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