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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思考

农村普治工作相对滞后的主要问题和表现

1,法制观念淡薄问题。少数乡村干部对农村普治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自己列为普法的对象,认真接受法制教育。有些干部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办事主观武断,有个别干部置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于不顾,从极端利已主义出发,我行我素。甚至公然说,农民懂法了,我们就管不了了。这种愚民政策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思想感情,影响了干群关系,出现了不安定因素。

2,依法管理能力弱化问题。一方面,有些农村干部缺乏依法管理能力,在工作方法上习惯采用压服或经济制裁的手段,严重地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对这种违反村民自治的做法,群众意见很大。另一方面,在管理村集体经济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甚至造成决策失误和经济损失,引起村民公愤。据调查,在2002年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落选者中,有80%因不会管理或管理不善而被群众投了否决票。

3,依法建制不完善问题。有些乡村民主法制建设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或缺乏实质性内容。乡(镇)务公开,村务公开仍然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有的干部不愿或不能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制定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缺少必要的监督执行程序和约束力,成立的村民理财,监事组织存在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问题,形同虚设,形式主义比较严重,群众对此心灰意懒,司空见惯,失去了民心。某村设立的村民监督组织都由村支书一人把持,其成员大多任命而非选举,出现了家长制现象,自己监督自己,改变了监督的性质。

4,法律素质偏低问题。目前仍有一少部分村民没有走出文盲加法盲的行列,特别是在他们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某村民因邻里火灾造成自家损失后,不知依法追究他人责任而自认倒霉,其亲戚自行与责任者争执索赔,以至殴斗,发生了严重的邻里纠纷,甚至触犯了刑律。所以,法律素质低下,是直接造成法制观念淡薄,各种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危害的重要因素。

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对策思考

今后一段时期,应围绕农村普治的工作特点,确定"以突出依法治村为重点,以依法治乡(镇)成果推动依法治县进程"的农村工作思路。要贯彻"以用带学,以学促治,以治保稳"的工作方针,着力在普治工作的主要环节上实现突破。

1,必须从加强法制教育入手,进一步提高农民用法意识和水平。一方面,要在法制大氛围的条件下,培养和提高农民依法维权,依法护利的主体意识。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个代表",十六大精神学习教育和其它各种专项教育的同时,进一步依法治理社会环境,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党政部门和各级组织要带头学法,普及法律,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同时,经常开展规范性,可行性,实效性和广泛性的法律教育活动。采取启发灌输,带动影响或益于接受的强制性教育手段和行政手段,把"法"的概念和涵义具体化,形象化,权威化,送到千家万户,偏远村落,每个农民的心中。另一方面,司法行政和法制教育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及法律服务是增强农民用法意识的关键。要减小部门偏见,根除城乡差别,增强为农民撑腰做主的秉公执法意识和尊农爱农思想感情。要强化宗旨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树立强烈的服务观念,努力帮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用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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