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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学习心得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无处不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责任人受到行政和刑事追诉等等呈高发趋势。这些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能力、队伍素质欠佳所致,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执法风险管理不到位。面对这种形势,引入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成为税收管理的现实需要。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1、法治理论。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税收法治的核心功能是“控权”,即要求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切实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才能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在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科学、系统地概括了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理论内涵,并提出了“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强调指出,“重在治内”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其实质就是要严格约束税收执法权力的运用,确保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2、风险管理理论。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主体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其间历经纯粹风险(生产安全)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全部风险管理的渐进演进过程。进入二十一世纪,风险管理领域出现了整体化风险管理趋势,并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开始应用。这是一种将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风险(如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统一考虑的综合性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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