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公司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公司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3、公司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4公司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5、公司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1、公司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2、公司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3、公司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公司应建立和保存出库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2、公司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应持证上岗。
3、公司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5、公司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四、公司诚信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司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和质量诚信保障制度,主要是公司诚信教育制度、公司内部诚信档案制度、公司诚信管理检查制度、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
五、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公司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2、公司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七、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公司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八、执行标准管理制度
1、公司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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