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权责,扎实做好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瓦房店市工商局李官分局
明晰权责,扎实做好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
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官分局
宁寿珩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监管的具体职责划分,工商机关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监管的职责,对开展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引:
一是检查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经营者能否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
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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