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通过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
关于通过政府采购扶持自主。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将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财政部门应结合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和产品目录,研究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涉及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产品的采购品目编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根据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和产品目录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调整,采取有效手段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科技、贸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自主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和产品的评价机制,并每半年一次公布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二、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对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重点扶持的,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经科技、贸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政府可以实施首购政策。
三、合理有效地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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