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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1]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土地纠纷上访呈迅速上升态势,占上访案件的80%之多,不容懈怠。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大量产生和恶化的现状,我局对近年来的大量涉及土地纠纷上访案件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对这种现状的成因、目前的土地现状和存在隐患的分析,对其表现形式和类型进行了划分,对现阶段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处理纠纷和进行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

1、农民利益分化是纠纷产生的结构性根源。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此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前几年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2、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根源。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表现为(1)有些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荒碱地等

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违法行政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2)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乡、村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3、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根源。这一点在农村表现的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常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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