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1]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一些农村劳动力自愿摆脱土地的羁绊,或远离家乡热土外出打工,或到农村城镇经商置业,或就近服务于
二、三产业,呈现出空前的“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经营规模化,而土地使用逐步向专业能手集中又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快与完善土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主要形式
截至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转包。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2.转让。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3.互换。即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人股。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出租。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二、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尽管目前尚未有序进行,处于探索阶段,但各种形式的流转已产生了积极作用。
1.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实行土地转包以来,一些文化程度较高、有一技之长的农民纷纷外出务工经商,面把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在外务工经商人员有收入,承包了别人土地的务农人员收入也有所增加,活跃了农村经济。
2.促进了土地利用率的提高,使土地荒芜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增加,农村中出现了土地荒芜现象。实行土地有偿转包.能够减少土地的荒芜,并且使一些荒滩能够得到逐步开发和利用,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3.促进了土地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土地逐步集中到种植能手经营后,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有机结合,资源的有效配置大幅度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提升了农业的整体效益。种植大户为实现自己的利益,通过各种途径广泛联系市场推销自己的产品,并带动周围农户的产品销售,扩大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
三、当前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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