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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的法律困境

总结以往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经验教训,许多企业疏于防范投资中的法律风险,造成纠纷及损失,因此有必要提醒企业在投资活动中注意识别误区,防范风险,避免纠纷,减少损失。

如何确保出资财产评估的真实、合法

与合作伙伴联营或合资办企业,每一个出资人(联营方、股东)出资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事关每一位出资人及未来注册的联营体或公司的利益。所谓出资财产的真实性是指财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指评估机构及评估程序的合法性。以欺骗手段隐瞒财产真实价值,虚报价格,虚假注册,出资股东有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他股东有补交差额的民事责任,而且是一种连带责任;根据虚假注册情节轻重及危害性后果,公司也可能承担行政(罚款)及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大家走到一起办企业,一位出资人以欺骗手段虚假出资会殃及所有投资人,给刚注册的公司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如补交差额的出资压力,缺少运营资金的经营困难,这些都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联营体中联营各方对外承担连带债务责任,某一方出资财产不实,都意味着联营体赔偿能力下降,一方偿债能力下降,当然意味着另一方偿债份额就可能增加,即增加联营他方的偿债风险。

出资财产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

按我国法律规定,实物、现金、工业产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但以这些财产出资仍要注意一些法律风险。

集体土地不许擅自转让

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由于城市开发及辐射,地皮便宜且有升值潜力,村队经济组织以农民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等集体土地吸引城市企业前往投资项目、办工厂、搞联营,当联营体失败,需要偿债时,才发现集体土地不许擅自转让。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集体土地须经国家依法征收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买卖,补交国家土地收益之后,所剩余额才能用来偿债。如果所剩余额不足以偿债,此时联营对方(村队经济组织)再没有别的财产,城市企业作为联营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余额由城市企业承担,这意味着城市企业又要增加偿债份额。

商标专利使用权不可作为出资财产

商标专利使用权能否作为出资财产,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虽有学者主张可以用商标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财产,但从目前我国法律(企业登记方面有关法规)及实践来看并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所以目前商标专利使用权尚不可作为出资财产。

要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

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份可以作为出资标的,但实践中,特别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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