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几点思考
太委„2011‟15号
关于建立##镇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
实施办法
镇属各部门:
根据《##镇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廉政风险预警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违纪倾向进行主动防范和监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开展工作检查、民意调查、绩效测评、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强化预警功能。
二、实施主体和预警对象
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在上级纪检部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纪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警对象主要是本单位具有行政决策权、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行政执法、财物管
理以及具有自由裁量权、业务处置权的岗位及其责任人。
三、预警分类及处理方法
经过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将预警分为上级监督预警、内部监督预警、外部监督预警、信息监督预警四类
(一)上级监督预警。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和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电子监察系统、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管辖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整改到位,提高动态监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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