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资源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林业财务、计划和统计工作。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沙治沙工作。指导集体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凭证生产与经营;指导林木种子调剂、质量监测、良种繁育推广工作。
4、组织、实施、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绿化费的收取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的检查验收;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的凭证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及运输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协调、督促和直接查处全县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未完,全文共1686字,当前显示5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