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信用社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方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现就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信用社区创建的依据、目的
创建信用社区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51号)文件精神,目的是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方便。今年率先在全市每个城区中的2-3个社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推广。
二、信用社区创建条件
1、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总体素质较高,个人信誉良好,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到期还款付息率达100%。
2、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标,社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素质较好,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
3、社区积极向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创业项目,组织参加创业培训,能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且有明显效果。
4、社区领导班子责任心强,个人信誉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试点信用社区评定办法
1、各街道应比照信用社区创建条件,积极组织所辖社区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自荐活动,6月30日前各街道至少要向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个候选信用社区。
2、市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单位)对街道推荐的候选信用社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对候选信用社区有关信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2)对候选信用社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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