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扭转我县公路路况差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产业兴县”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协作与乡镇联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管理秩序、运输生产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县列养公路无超限超载运输,确保公路的完好和安全畅通。
通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冒军车、悬挂非法标志等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
(二)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三)严厉打击闯关逃费、阻碍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加强车辆出场(厂)出站源头企业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出站。
(五)严厉查处其它公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发布限载通告。
依据《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道路交通限载通行通告。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量不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整顿运输秩序。
1、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依法拆除加装的车厢墙板,并依法从重处罚。
2、清理整顿假冒军车,严禁军车从事民营货物运输。
3、加强对汽车修配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汽车修配企业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
4、完善营业驾驶员和货运企业的信誉档案。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加强站点执法。
1、超限检测站对进站检测超限的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登记项目包括车主姓名、车牌号、车型、运输货物名称、载重、超重及源头企业名称;对超限车辆责令车主自行卸载,对拒不卸载的予以强制卸载,保管货物三天,三天后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买,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2、在超限检测站设置电子监视探头,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记录资料完好保存,作为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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