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工商局、先导区文明委关于2008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遵循“以创促建、重在建设、注重长效、惠及百姓、造福社会”原则,坚决落实市工商局、先导区文明委有关的创建工作部署,深化服务型工商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努力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为*再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任务、标准
根据市工商局、先导区文明委的部署,我局担负着市场监管、窗口建设、公益性广告宣传等任务。具体任务、标准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依法行政
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责任部门。法制处、各执法部门。
(二)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标准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
责任部门。消保处、市场处、商广处、各基层工商所。
(三)打击走私贩私
标准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流通领域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责任部门是。公平交易处、各基层工商所。
(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标准要求。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处、注册登记处、监管处、各基层工商所。
(五)经营性公共场所监管
标准要求。经营性公共场所亮证经营、证照齐全。
责任部门。消保处、市场处、监管处、各基层工商所。
(六)食品安全
标准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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