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避免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实行任前公示。
特殊岗位和在换届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不进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范围及方式
拟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工作部门正副职领导职务的,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任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的,在其所在工作部门(单位)或工作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拟易地交流提拔任用的,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三、公示的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1223字,当前显示3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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