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细节及规范
工程部维修服务基础服务标准及细节要求
1.0
目的
规范维修服务接待基本要求及维修服务承诺。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区域内的维修服务。
3.0
职责
3.1
工程部实行365天24小时业户报修接待,工程部员工随时按规程接受报修任务。
3.2
工程部主管按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3.2
品管部按规程进行考核。
4.0
程序要点
4.1
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业户报修接待,客户服务中心报修电话88661556
4.2
报修接待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胸牌,仪表仪容整洁端庄。
4.3
接待业户报修时应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
4.4
应做到《/维修单》填写准确、齐全,及时落实任务。
4.5
维修服务承诺4.5.1上门维修时限a)b)c)d)水、电急修项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当日修复;一般维修项目:当日到达现场勘察,三天内修复;
较大项目的预约维修,应提前一天通知业户,预约修理不误时;
如接到报修后,上门维修服务时业户不在家,应留条示意业户,另约上门服务日期、
时间。
4.5.2维修服务要求
a)
维修及时率应达到95%以上;b)c)维修质量合格率应到90%以上;
被服务业户满意90%以上;
k)
维修服务回访100%。
4.5.3有偿维修服务收费
a)
收费标准以经物业所在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价格为准;
b)
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时,应由专职人员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材料、人工费用;c)
由于维修质量原因,导致业户损失,应按实赔偿;导致重复维修,不再另行收费。
4.5.4维修服务回访
1)
下列维修项目应于24小时内回访;a)
水、电急修项目;b)
涉及邻里间的维修项目;
c)
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维修项目(例:室内屋顶天花粉刷层大面积剥落,供水管道爆裂
引进室内进水等)。
2)
房屋渗漏水维修项目,应在维修后的第一个雨天后回访。3)
一般维修项目和较大维修项目,一周内回访。4)
维修回访也可采用电话回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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