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在县人大的述职报告
根据省法院党组决定,我于2003年被通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副院长。依照县人大常委会通人办发(2004)5号文件通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现将任职以来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述职报告如下,请予考察评议。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部门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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