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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群体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省国资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有效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委机关、委直属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省属监管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国务院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省国资委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1.3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维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稳定工作党委负总责的要求,建立省国资委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正兴同志任组长;李德忠、符晓东、张效清、楼仁良、陈向明同志为副组长;何平平、胡宝清、娄解民、凌传运、黄京秀、俞滨局、边黎刚同志为成员。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李德忠同志分管。维稳(应急)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何平平同志为主任,顾树雄(专职)同志为副主任。维稳(应急)办公室下设两个组。第一组为企业维稳组,组长为胡宝清同志,副组长为娄解明、顾树雄同志。第二组为其他维稳组,组长为何平平同志,副组长为凌传运、黄京秀、俞滨局、边黎刚、周国明同志。维稳(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顾树雄同志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委机关、委直属单位及我委对监管企业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权责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具体处置过程中,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人应视情临机决断。

(3)快速反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省国资委与各监管企业的协调联系机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物资保障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4)依法处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处置,努力使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应急分工及工作职责

2.1省国资委维稳(应急)工作,由委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总体部署和各分管领导按职责分线负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职责如下:

1、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我委范围内涉及稳定工作重要事项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研究我委范围内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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