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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激发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力,切实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委《关于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关于组建“文明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市民中开展“践行文明承诺,争做文明市民”签名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各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落实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结合工作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大力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对子女开展“三理”教育,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紧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特点,针对未成年人开展送法律、送科普、送温暖等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对子女开展好“诵中华美文、唱经典红歌、行文明礼仪、做美德少年”主题实践活动和“我的暑假有意义”系列实践活动。

二、组建“文明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在局机关和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含市级文明诚信企业)积极组建“文明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1、队员基本条件。要严格按照志愿者人数占本系统、本单位总人数的规定比例,动员、招募志愿者。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都可以成为“文明行动”志愿服务队伍成员。

2、队伍人数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系统工作性质及服务功能,成立不少于职工人数20%的志愿服务总队;局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文明诚信企业)都要建立一支不少于本单位职工人数20%的志愿服务队。

3、队伍机构设置。各单位要按照有组织机构、有基本队员、有服务场所(对象)、有经常活动、有管理制度的“五有”标准,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依托各自的志愿者服务站点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特点,在城区各主干道、交通拥堵路段、棚户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在社区、商业区、各景区景点,在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有选择的建立长期性和阶段性服务相结合的志愿者服务站点,并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确定和创建志愿者服务基地,示范带动群众性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4、集中注册登记。我局成立以纪委书记葛国林为队长,党办主任关铁宪、办公室主任杨定兴、机关党委副书记付红为副队长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志愿服务总队,并按要求将志愿服务队名称和志愿者队员、志愿者人数等向市有关部门上报,进行集中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举行集中宣誓仪式,以增强志愿者的光荣感和自豪感。

5、开展重大赛会、庆典志愿服务活动。在“清明文化节”、“郑汴马拉松比赛”、“十一黄金周”、“菊花花会”等全市性重大赛事、重大节庆期间,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赛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以团队或个人的形式为大型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6、开展扶危济困志愿者服务活动。把服务生活贫困群众、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困难群体作为重点,按照“一助一”“多助一”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通过提供定时陪护、精神慰藉、技能培训等形式的服务,为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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