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引-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
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而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与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单位限申报1个。
1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依托单位须为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属领域整体研发实力和地位应达国内先进、深圳领先水平,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四)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
(未完,全文共2847字,当前显示9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