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战略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银行
负责人:职务: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为加强双方业务合作,为借款人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根据
《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借款人:是指向甲方申请办理表内外信贷业务的自然人
和其他法人、经济组织。
1.2担保保证金:是指乙方按照对甲方担保责任余额的一定
比例向甲方缴存的资金,用于保障乙方的代偿能力。
二、合作内容
2.1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办理表内外信贷业务,乙方为借款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担保的主债权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在具体办理业务时签订的保证合同确定。
三、担保保证金
3.1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存担保保证金:
为自然人提供担保,担保保证金不低于担保责任余额的5%。为法人、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保证金不低于担保责任余额的10%。
3.2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担保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存放担保保证金。
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追加担保保证金。担保保证金适用于乙方在甲方所有分支机构的所有担保业务。在乙方担保的信贷客户发生违约时,甲方有权选择以担保保证金及/或执行其他担保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垫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3.4乙方需动用担保保证金时,应通知甲方。担保保证金余额不足时,乙方应当及时补足。
四、担保费
(未完,全文共1867字,当前显示6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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