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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行驶限速规定

港务公司机动车辆行驶与停放规定(暂行)

一、目的随着港务公司的经营规模发展壮大,货种增加,生产车辆及非生产车辆快速增长,使得港内道路状况更加复杂,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增多;因此,为加强港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港区内机动车辆管理现况。依据《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相关内容与我港区生产道路特点,制定此规定,本规定由港务公司安全管理处牵头编制,并负责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驶入港务公司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

三、适用原则

生产作业车辆行驶优先

四、行驶路线(详见附图)

1、双向行驶区域(1)40万筒仓前与良齐维修车间之间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西端设专用转弯区域;

(2)涵洞机动车隧道,限速10公里/小时;

(3)中控楼后车道路至3#库西,限速20公里/小时;

(4)港前门岗至5#场主干道,限速15公里/小时;

(5)加油站至15#场为双向道,限速15公里/小时;

(6)60万筒仓前通道,限速15公里/小时,限重30吨。(此路段为生产辅助道路,14号场生产车辆禁止进入此路段,生产需要开通时,库场与机械协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通使用。)

2、单向行驶区域(1)自14#场至港前涵洞方向(自东向西),限速30公里/小时;

(2)18万老罩棚内1-10号通道为装卸机械专用通道,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未完,全文共1856字,当前显示5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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