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行驶限速规定
广州捷士多铝合金有限公司
厂内机动车安全驾驶管理规定
编
号:gast-es-21版
本:
1.0版
受控号:______编
制:______审
核:______批
准:______生效日期:______gast-es-21厂内机动车安全驾驶管理规定第1页共4页
1目的: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因车辆管理、操作与维护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适用于厂内机动车驾驶、维护、保养3定义:
厂内机动车(以下简称机动车)是指限于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作业及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叉车、装载车、牵引车)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驾驶员考取或定期审核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车辆驾驶特种补贴发放。
4.2制造、选料课系负责机动车的使用调度和点检及驾驶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和上岗证资格认定。
4.3技术课负责机动车的维修、保养,指定保全员负责监督委外维修过程,提供安全合格的设备和工具。
4.4驾驶员按公司、政府相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后负责机动车安全驾驶和日常点检。
5管理要求:
5.1资质要求
5.1.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必须按车辆驾驶要求规范操作,对违者按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惩罚。
5.1.2不准在公司内开展对无证人员的机动车辆教学活动(指定培训机构除外),违者双方按违纪处理。
5.2驾驶员驾驶前检查要求
5.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倒后镜是否完好;叉车的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是否有裂纹。
5.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添加后方可使用。
5.3驾驶规定
5.3.1凡使用机动车,一定要用机动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本机动车锁匙启动车辆,避免损坏车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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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启动机动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功时应及时通知保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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