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策略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教材分析】
内容目标要求。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本课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阐述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把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和“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本课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政治权利义务是什么。怎样行使政治权利与义务。【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教学重难点】
重点: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难点: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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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那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怎样规定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3)政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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