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3.商务部要指导各地区科学制订“十一·五”期间覆盖全社会的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通过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阻止目前违背流通规律、“大办”流通产业,特别是“大办”物流产业的蠢事。同时,要促使《大店法》等商业立法尽快纳入立法程序,并推动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流通领域的实施细则。
4.编制“十一·五”规划,商务部要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地评估外资进入流通领域的正负效应。其中,要重点解决已经发生的违反wto规则、竞争不公平、地位不平等的问题,依法进行损害调查,尤其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宁赠友邦、不予家奴”、逢迎讨好外资企业,擅自提供“超国民待遇”,而对国内商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不闻不问等问题的发生。
5.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同迫切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例如,商务部要认真听取商贸企业的强烈呼声,深入调查全国商贸业用电价格明显高于工业企业用电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在彻底解决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至今极不公平的体制和政策问题,切实办好这件深得人心、有利于商贸业发展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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