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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的要求是。坚持一个统领,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争创省示范文明城市;努力实现两个突破,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上有新的突破,在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上有新的突破;积极推进两大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上有新的举措,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有新的拓展;突出四个重点,文明社区创建重点突出城郊型和亮点性社区,文明行业创建重点在“窗口”行业,“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重点向面上延伸,创建活动参与面重点向多层次、全方位拓展。

一、突出重点,着力抓好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城)》和《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争创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好基础。

(一)抓广泛发动。组织召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对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扎实的工作,举全市之力、聚众人之心,兴起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新高潮。

(二)抓整改提高。按照[2005]18号文件《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在对2005年度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订《市2006年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围绕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目标,把握创建节奏,各牵头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各个责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创建任务和要求,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各自的创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到位。要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深入查问题,找准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未达标的项目,要制定时间表,切实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既要使已经达标的项目巩固提高,又要使未达标或基本达标的项目提档升格,努力使所查项目尽可能达到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级标准。

(三)抓检查督促。由市联创办统一部署,组织各牵头部门按照省示范文明城市考评办法,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并及时向市联创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抓宣传引导。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新闻宣传。新闻单位要以“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为主题,加强正面宣传,深入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成效,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新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进一步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掀起创建热潮,扎扎实实地推动创建工作。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二是社会宣传。发挥各种阵地的作用,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公益广告、文明短信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进行教育引导。

(五)抓外围创建。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继续开展“文明样板路”、“畅通工程”、“平安大道”、“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评选活动,多层面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为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的外围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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