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规范管理流程,保证公司驻外机构的有效规范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司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责
根据“公司2007年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实施意见”精神,公司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越南代表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开发工作和小型单机(备件)合同的执行工作。
2、根据项目管理部的安排,完成项目合同执行任务。
3、协助现场项目部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与现场项目部共同办理公司在越南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业务审批手续。
4、监督公司在当地项目的执行情况,当发现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或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
5、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和紧急突发事件预案,确保公司员工在当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6、负责协调处理公司与当地使领馆、政府、业主及其它公共关系,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治、经济、法律以及业务信息。
7、负责公司来往人员的接待工作。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缅甸代表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开发工作和小型单机(备件)合同的执行工作。
2、根据项目管理部的安排,完成项目合同执行任务。
3、监督公司在当地项目的执行情况,当发现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或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
4、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和紧急突发事件预案,确保公司员工在当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负责协调处理公司与当地使领馆、政府、业主及其它公共关系,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治、经济、法律以及业务信息。
6、负责公司来往人员的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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