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严肃查处我市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
【2011】
号
治理公务员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区
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公务员模范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杜绝公务员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现就我区治理公务员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加强公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治理公务员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加强公车
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更是事关个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地各单位要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和杜绝党员干部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现象发生。
二、严肃纪律,认真落实公务员驾驶机动车及公务用车各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鄂办发[2003]54号)、《关于认真治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鄂纪发[2009]15号)等文件规定,现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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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