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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场会讲话稿2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根据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检查的通知》(明水水〔2009〕196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有关单位对上青乡、杉城镇、梅口乡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2009年,省、市下达我县上青乡、杉城镇、梅口乡农村饮水安全整乡推进工程,解决饮水安全人口1.26万人。上述三批项目总投资534.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8.9万元、中央新增投资75万元、省级配套29.9万元、地方自筹381.12万元,

1、2007年实施地为上青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3643人,建成供水规模453吨/日,总投资141.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1.9万元,该项目已2008年11月底全面完成

2、2008年实施地为杉城镇,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865人,总投资244万元,建成供水规模1700吨/日,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7万元、新增中央投资25万元,该项目已2009年3月底全面完成

3、2009年实施地为梅口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065人,总投资149.42万元,拟建供水规模696吨/日,其中:新增中央投资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9.9万元。截止8月30日,已完成投资84万元。已完成麦坑村、梅口村江坑组,大洋村王土段、交洋、上下大洋组及拥坑村温仂坑组全部工程;廖元村湖边、下居洋组,拥坑村际一(三林段)组已完成管网铺设,正进行池体钢筋混泥土浇筑;梅口村黄家坊组正进行管路清理及管床开挖,计划于今年11月底完成。

二、工程建设情况

(一)项目建设中变更情况

各乡镇在实施整乡推进项目中基本能按照批复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年限来实施。但个别地方因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

1、2007年上青乡饮水安全工程由于是早期项目,补助标准低,县、乡财力有限,使得项目实施难度大,只能对饮水设施和建筑物加于完善,对急需解决饮用水的村组按设计实施;

2、杉城镇八里桥村,因只有朱家坊自然村饮水不安全,在实施过程中该自然村无法找到合适的水源,须从行政村部引水,从村部水厂引水水量又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只能对行政村水厂进行扩建,致使工程投资增大;

3、杉城镇南会村村庄座落较分散,采取集中式供水不理想,且该村三个自然村水源条件较好且为山涧水,因此,采用分散式供水,故整个工程投资增大

(二)项目实施情况

在工程建设中,各乡镇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

1、执行项目公示制度。项目村根据批准的单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的户数和人口、开工与竣工时间等内容在项目区张榜公示,由管理人和受益群众参与施工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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