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期间是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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